冯时:文字起源与夷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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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时

文字起源与夷夏东西 

       中国文字的起源研究能否摆脱“大一统”观念的束缚,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似乎习惯于利用甲骨文作为解读早期文字的惟一手段,这无异于承认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系统乃是早期社会通行的惟一文字。山东丁公龙山时代陶文的发现事实上已经使我们认识到在对待文字起源的问题时不能如此简单,因为从字形结构分析,丁公陶文与商代甲骨文明显不属于同一系统,这意味着至少在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体系起源发展的同时,其他类型的文字依在存在。这种文字起源的多源性反映了古代族群的多样性,因此,文字起源的探讨与古代族群的探讨是不能割裂的。

       丁公陶文与古彝文的关系我们已有讨论(1)。这不仅因为11字陶文所构成的书面语形式明确证明了它们属于早期的文字,而且字形与古彝文均对应无异,然而更重要的是,通过丁公陶文、古彝文与甲骨文的对比研究,彝族族称得以认定。古彝文作为族称的用字意为“人”,而甲骨文所记商人对于其时位居海岱地区的方伯的称谓正是“人方”。“人”与“夷”古同字,西周金文屡见以地相称的“淮夷”或“南淮夷”,族称与地望均若合符契。这直接涉及到对新石器时代乃至商周时代分布或部分地分部于这一地区的先民族属的认识。

       傅斯年先生早年提出的夷夏东西理论可以获得今天考古学的印证。他认为,三代及近于三代之前期,古史大体有东、西不同的两个系统,这两个系统反映的事实,就是夏夷交胜,其中以地理为准,太行山作界,东方属夷,西方属夏(2)。而夷夏之争的史实,《左传》、古本《竹书纪年》等文献所载甚详。有鉴于丁公陶文与古彝文的密切关系,以及彝族族称与商代人方的相合这些关键结论的取得,我们有理由将新石器时代及夏商时期位于东方的夷与后世居于西南的彝视为同一族群(彝族传统文献始终自以“夷”为族称。新中国建立后,误以“夷”有歧视之意,遂改为“彝”,但彝族对于族称的改变至今仍多存异议)。彝语称汉人为“夏人”,也可助证此点。

       夷既居东,与夷交胜的夏当居于西。以往对于夏文化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晋南的陶寺文化和豫西的二里头文化。如果仅从碳十四测年数据所反映的早期年代分析,陶寺文化约当公元前2400至前1800年,二里头文化约当公元前1900至前1600年,都在传统认为的夏代纪年范围之内(3),而陶寺文化则相当于夏代的早期文化(4)。

      关于陶寺文化为夏文化,学者多有论列。2000年,陶寺遗址发现同时期的古城遗迹,再次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学者根据临汾古为平阳,史有尧都平阳之说,提出陶寺古城为尧都,并报导了早年发现的陶寺文化晚期朱书“文”字陶扁壶(图一)(5)。“文”字的发现使我联想到它与夏代始祖禹的关系,因为从古人建立的古史世系来看,《史记•殷本纪》所建构的殷王世系由于有甲骨文的印证,为我们基本相信太史公所建立的夏代世系提供了基础,而五帝的存在则尚未有证据证明其为信史。2000年6月,承考古所资料中心主任李健民先生厚意,我仔细观摹了书有“文”字的陶扁壶,并同他谈及我对尧都的怀疑以及朱书“文”字与夏禹的关系的意见,因为古代文献如《史记•夏本纪》、《大戴礼记•帝系》与《五帝德》等普遍以禹名“文命”。同年7月底,考古所为纪念建所五十周年,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我提交并宣读了题为《夏社考》的论文(6),针对陶寺遗址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出土的大型蟠龙盘及朱书文字,从对夏社的研究入手,论证了陶寺文化与夏文化的关系。2001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1期出版,李健民先生撰文正式介绍了朱书“文”字扁壶,其中对于“文”字的解释完全采纳了我的观点。

       诚然,关于句龙与夏禹的相似性似乎已渐渐被人淡忘了。句龙之名当然有龙卷如勾之意,而禹也为龙;句龙为古代平治水土之臣,而禹也以治水显名;句龙为社神,而禹同样配食官社。这使我们不能不将二者加以联系,并以此作为研究陶寺文化陶盘句龙衔木图像的线索,进而证明这个图像实际表现了真实的夏社。

       古代文献不仅对夏代有社记载明确,而且夏社为句龙的事实也很清楚。古文字学研究可以解决“禹”字字形本由“虫”演变的问题,这为将陶盘图像的句龙解释为禹提供了可能,而句龙口衔之木实即社木,相似的图像在自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的遗物中多有存留。因此,以句龙衔木作为社神可以获得古文字学、古文献学和考古学的三重证据。

      晋南古有“夏墟”之称,由于近年山西曲沃、翼城两县间天马—曲村西周晋侯墓地的发掘,“夏墟”地望已得明辨,况陶寺文化的碳十四年代与传统认为的夏代始年适相重叠,从而为据陶寺文化探讨夏文化奠定了时空基础。事实上,陶寺文化的诸多因素与夏文化的某些共性已大大加深了二者的联系,比如关于夏兴于崇山、禹都阳城、夏墟范围、夏俗尚黑等问题,都可以获得考古学、古文字学和古文献学的助证,特别是有关禹名文命的问题,考古学又提供了新的证据。据我观察,陶壶朱书“文”字写于扁壶正面的右侧,壶的左半残失,而残断处仍留有朱红痕迹,可能左半原也有文字,如此则壶面本应写有“文□”二字。考虑到早期文献俱以“文命”为禹名,而据陆德明《经典释文》,禹名文命实乃先儒通识。尽管史传禹名未敢遽定,但相关记载确实反映了“文命”与夏禹具有密切的联系,而陶寺文化陶扁壶的朱书“文□”应该正表现了这种联系。显然,基于这样的背景而将陶寺文化句龙衔木图像考定为夏社应是可以接受的结论。

       夏社的揭示使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相信陶寺文化应是早期的夏文化,这意味着龙山时代丁公文字与陶寺文化文字的发现已经使我们找到了夷、夏两族的文字,这对于研究中国文明的起源与中国文字的起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陶寺文化的朱书文字明确显示了其与商代甲骨文属于同一体系的文字,因此它无疑应是以商代甲骨文为代表的汉字的直接祖先。这个事实明确证明了中国文字的起源至少具有两个独立的系统(巴蜀文字可能属于另一新的系统),即以山东丁公龙山时代文字为代表的东方夷(彝)文字系统和以山西陶寺文化文字为代表的西方夏文字系统。其后殷承夏制,周承殷制,夏文字随着夏、商、周三代政治势力的强大,逐渐作为华夏民族的正统文字而得到强劲的发展。这清楚地表明,统治者在实现其政治扩张及王权统一的理想的过程中,文字充当了最主要的文治教化的工具。

注释:

(1)冯时:《山东丁公龙山时代文字解读》,《考古》1994年第1期。

(2)傅斯年:《夷夏东西说》,《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下册,1935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文物出版社,1991年。

(4)新近测得的碳十四年代数据则普遍较原始数据后延300余年。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科技实验研究中心碳十四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二八)》,《考古》2002年第7期。

(5)《陶寺建筑基址是否城址定论尚早》,《光明日报》2000年6月14日A3版;梁星彭:《陶寺遗址发现夯土遗存》,《中国文物报》2000年7月16日1版。

(6)冯时:《夏社考》,《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文章来源:中国考古网,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