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中:大舜文化与中华早期文明
访问量:

作者:

王震中

大舜文化与中华早期文明

 

作者:王震中 发布时间:2016-11-26 00:08 访问次数:282

 

   摘要:在山东省诸城市有一个诸冯村,相传即为舜生地。如清乾隆《诸城县志》说:“县人物以舜为冠,古迹以诸冯为首”。明代《职方地图》“诸城”下注有“舜生处”。

 

    一、大舜文化的发祥地

    《孟子·离娄下》:“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在山东省诸城市有一个诸冯村,相传即为舜生地。如清乾隆《诸城县志》说:“县人物以舜为冠,古迹以诸冯为首”。明代《职方地图》“诸城”下注有“舜生处”。清代初年的李澄中在《渔村木芝庵记》中说:“在潍之阳,……雷岭东接诸冯,相传为舜生处。”清初张石民的《放鹤村文集》中的《诸冯辨》也说:“诸城得名,以鲁季孙行父所城诸;所城诸得名,则以诸冯。……旧有舜祠……”诸冯在山东诸城,与孟子所说的舜为“东夷之人”是吻合的,所以由舜的出生地可以得出大舜文化的发祥地在诸城。

    同样是古史传说,像尧舜禹这样的古史传说与诸如伏羲、女娲、燧人等传说,是有很大差别的。他们之间的相传即使都有一些自古相传的谱系,这种谱系与谱系的性质和可信度也是很不相同的。

    说到口头流传的上古谱系,有些问题尚需澄清。从民族学调查资料来看,口头相传的前几世,甚至几十世都是比较准确的,但口头很难相传上万年乃至更久的谱系。司马迁根据收集到的上古传说和他所看到的书籍资料所写的(锻本纪》,其中关于殷代先世的谱系,经近代出土的甲骨文验证,基本上是正确的。在战国时代,诸如夏后氏、有虞氏、陶唐氏等族氏的后人应当保存有自己祖先的谱系,因而对于夏代之前的有虞氏、陶唐氏的传说和谱系应较为清晰,而对于其前的颛顼、祝融、高辛氏、太嗥氏、少嗥氏、共工氏等就要差许多,至于再前的黄帝、蚩尤、炎帝等就更差了,而对于像伏羲氏、燧人氏、神农氏等神话传说,当然不是依据来自伏羲氏、燧人氏、神农氏传下来的谱系构建起来的,而是依据战国诸子当时所掌握的文化人类学知识、社会经济类型知识,也是为了说明诸子自己的社会历史观,以人物为依托创造出来的时代性符号。之所以使用“伏羲氏”、 “燧人氏”、 “神农氏”之类的“某某氏”的方式,是因古人的思维特点每每是借助于具体来表现一般。所以,如果说“三皇五帝”中的“三皇”是古人对上古历史文化发展的一种时代特征的概括,是战国秦汉时人的社会进化的历史观的表现,可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来对待的话,那么,尧舜禹三位邦君及其族氏的谱系的传说则不然,应当是可信的,也是清楚的。

    二、大汶口文化陶文“ ”与文明化发展程度

    诸城有50多处古文化遗址,较重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有距今5000余年前的大汶口文化和4000余年前的龙山文化,同时还有相当于夏代文化的岳石文化,并有商周遗址,地下遗存相当丰富,可谓历史悠久,文化灿烂。20世纪70年代初,在诸城前寨出土的大汶口文化陶文“ ”,是非常重要的发现。这个由“日”、“火”、“山”组成的陶文,在大汶口文化的诸城前寨、莒县陵阳河、安徽蒙城尉迟寺等遗址,石家河文化的湖北天门石家河遗址,以及良渚文化等不同遗址中都有发现。其中,由“日”、 “火”、 “山”组成的“基”和由“日”、“火”组成的“ ”符号,属于繁简体关系,其核心是“火”。因为在良渚文化上海青浦福泉山遗址出土的一件陶壶上的这种刻符, “火”符在上, “日”符在下,而且“日”符被刻得若隐若现,突出的是“火”。还有一种是只刻出“火”形,只强调“火”,如上海博物馆收藏的一件玉琮上就有这样的刻符。对此,我认为,在这里的“日”是作为天象或天的象征,“火”代表与天象有关的火即大火星(心宿二),整个图形表达了当时的“火正”(主管大火星祭祀及观象授时的职官)对于大火星的观察、祭祀和观象授时。大概当时已经开始了以大火星的昏升(太阳落山后不久大火星出现在东方地平线上)、昏中(日落时大火星处于南中部)等天象来指导农时和人们的生活,大火星是当时观象授时的主要对象。这也是“ ”或“ ”何以会在山东、安徽、湖北、江浙等地的大汶口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陶器上以及江浙良渚文化的玉器及陶片上广泛出现的原因所在。

诸城前寨等地发现的“ ”这样的陶文,透露出这样一个文化信息,即它标志着具有专门天文学知识的高级神职人员——“火正”的出现,这不但在中国天文历法史上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而且由此开始的“绝地天通”,使得宗教祭祀逐渐被上层贵族和专职巫觋所独占,从而使祭祀开始带有统治与管理的意义和作用,这显然属于文明形成过程中重要的机制之一。在诸城,大汶口文化之后的龙山文化,已进入文明时代。

    三、虞舜的迁徙与文明的传播

    大舜文化发祥地在诸城,但它的发展与传播使得它不仅仅局限于诸城,也不仅仅局限于山东地区,还发展到了中原和南方地区。

    《孟子·离娄下》: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呜条。

    《墨子·尚贤中》:古者舜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尧得之服泽之阳,举以为天子,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史记·五帝本纪》: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

    历山,据《水经注》“济水”条下说有舜所耕的历山,即山东济南附近;

    雷泽,依《史记》《集解》引郑玄日:“雷夏,兖州泽,今属济阴。”《正义》引《括地志》日:“雷夏泽在濮州雷泽县郭外西北”;

    河滨,依《集解》引皇甫谧说:“济阴定陶西南陶丘亭是也。”《正义》按:“于曹州滨河作瓦器也”;

    寿丘,依《集解》引皇甫谧日:“在鲁东门之北”;负夏,依《集解》引郑玄日:“负夏,卫地。”

    这样,历山、雷泽、河滨、寿丘、负夏,皆在今山东一带。

    此外,《史记·陈涉世家》说:“陈胡公满,虞帝之后也。”《史记·周本纪》云:“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帝舜之后于陈。”《正义》引《括地志》云:“陈州宛丘县在陈城中,即古陈国也。帝舜后遏父为周武王陶正,武王赖其器用,封其子妫满于陈,都宛丘之侧。”即今河南虞城。而《史记·秦本纪》:昭襄王五十三年,秦伐魏, “取吴城”。《正义》引《括地志》云:“虞城故城在陕州河东县东北五十里虞山之上,亦名吴山,周武王封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虚吴城,即此城也。”即今山西平陆县。这样,虞舜的活动地域就从山东转到了河南虞城,再转到了山西平陆。皇甫谧《帝王世纪》也说:“舜所都,或言蒲阪,或言平阳,或言潘。”

    南方也有关于舜的传说。例如,《山海经·海内南经》:“苍梧之山,帝舜葬于阳,帝丹朱葬于阴。”《海内经》:“南方苍梧之丘,苍梧之渊。其中有九嶷山,舜之所葬,在长沙零陵界。”

    这样,大舜后期的活动地域就到了中原之地,并发展到了南方地区,并一度成为尧舜禹族邦(或称“邦国联盟”)联盟中的盟主。

    四、尧舜禹禅让说实为邦国联盟盟主转换说

    说到尧舜禹邦国联盟,我们每每会想到文献中有尧舜禹时期“万邦”、 “万国”的说法。例如,《尚书·尧典》说帝尧能“协和万邦”。《汉书·地理劫说尧舜时期“协和万国”,到周初还有一千八百国。《左传·哀公七年》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今其存者,无数十焉。《战国策·齐策四》云: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及汤之时,诸侯三千。当今之世,南面称寡者,乃二十四。《荀子·富国》篇也说:古有万国,今有十数焉。这种“万邦”的概念,也出现于青铜器铭文和《尚书》以及《诗经》之中。如《墙盘》铭文:曰古文王……匍有上下,□受万邦。“□受万邦”大意是说文王为万邦所拥戴。 《尚书·洛诰》:日其自时中口,万邦咸休,惟王有成绩。这是周公说的话,大意为周王如果能够在这天下之中的洛邑治理天下,那就会“万邦咸休”,大功告成。 《诗经·小雅·六月》:这是西周末叶的诗,称颂尹吉甫可以作万邦的榜样。

    可以认为西周时期的金文与《尚书》及《诗经》中“万邦”一词是承袭尧舜夏商以来的说法,在这里,万字只是言其极多,不必实指,万邦表示了小国林立的一种状态。对于“万邦”之“邦”,学术界也称之为“族邦”,指的就是“邦国”。本来照先秦文献中“邦”字“国”字的含义,“万邦”、“万国”之“邦”和“国”当然指的都是国家。但对于夏代之前的这些“万邦”、“万国”却需作一些辨析。笔者以为,上引《尧典》和《左传》所说的尧舜禹时的“万邦”、“万国”,也许是将尧和禹时期的所有独立的政治实体,诸如氏族、部落、酋长制族落(即现一般所谓的“酋邦”,亦即笔者所说的“中心聚落形态”)和早期国家等,统统都称之为“邦”或“国”了,它们当中既有属于国家的政治实体,也有许多还属于“前国家”的政治实体。我们当然不能因“万邦”一词的使用即认为当时所有的氏族部落都转化成了国家,但它也暗示出当时出现的国家绝非一个而为一批,所以,依旧可以称之为邦国林立。至于究竟有哪些属于早期国家,哪些属于氏族部落,哪些属于由部落正走向国家的酋长制族落,则需要通过对具体的考古学聚落遗址的考察、分析和论证才能作出判断和确认。在文献上,帝尧所代表的陶唐氏、鲧禹所代表的夏后氏、帝舜所代表的有虞氏,以及太嗥、少嗥、苗蛮族中的某些族落转变成了初始国家,而其他的,有的还属于一般的农耕聚落,有的属于中心聚落,也有的处于从中心聚落形态正走向初始国家的途中,等等。所以,在所谓“万邦”之中,有一批属于真正的邦国即国家的政治实体,也有一些属于酋长制族落(中心聚落形态)乃至氏族部落,对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前国家的政治实体”。但是,近年来也有些著述中说这些“万邦”之邦就是“族邦”,“族邦”的社会形态不是国家而是酋邦。

    其实,不管“万邦”、“族邦”,还是“邦国”,就字面本身的含义而言,“邦”含有今日社会科学所说的“国家”的意思。例如,在《尚书》中周人称商为“大邦殷”、“殷邦”,周人自称为“周邦”、“小邦周”。金文中周人也常常说到“周邦”。文献中还有称鲁国为“鲁邦”等。这些“邦”指的是国家是不言自明的。在周人的眼中,凡称为“邦”者都代表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其中有的明确属于国家,有的则一时还难以断定,但就“殷邦”、“周邦”、“鲁邦”之类的“邦”而言,“邦”可指王国和诸侯国,“邦”乃国家之意是肯定的。

    认为“族邦”乃酋邦的学者也承认“族邦”社会的政治结构至少可划分为“邦君”、一般贵族和下层族众。这种三级结构不但表达出“族邦”中的社会分层、阶层和阶级的存在,而且作为统治者的“邦君”,其权力带有强制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用前文所说的早期国家的两项显著特征——强制性的权力与社会分层的政治结构——来衡量“族邦”社会,我们认为尧舜禹时期的“族邦”就是初始国家或者说是早期国家,也就是笔者所说的最初的“邦国”,由此,尧舜禹诸部族之间的结盟也就属于邦国结盟,而不属于所谓的“部落联盟”,尧、舜、禹都首先是本邦即本国的邦君,也都曾担任过邦国结盟的“盟主”亦即“霸主”,夏商周三代王朝之王的“天下共主”地位,就是由尧舜禹时期邦国“盟主”或“霸主”转化而来。

    总之,五帝时代的颛顼、尧、舜、禹时期是中国上古最初的邦国时期,属于早期文明时代,大舜所创造的灿烂文化在中华早期文明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产生过极其广泛的影响。

 

原文载于《南方文物》2011.1期  原文可点击下载

 

 

 

 

文件下载

须登陆系统才能下载文件。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