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华:清末民初的女着男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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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女着男装现象

 

作者:赵晓华 发布时间:2016-12-16 23:48 访问次数:289

 

        衣服是人类的第二张皮肤,也是身体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行衣冠之治的中国传统社会,男女在着装方面界限森严,所谓“男女不通衣裳”,服装成为规定男女性别角色的重要模式。清末民初,曾经几次兴起女着男装现象。作为拟男化的重要表现,女着男装既是国族危机下新女性的形象建构,也是性别解放思潮中女性主体意识的外化和标识,此外也反映了中西文明交融下,大众文化中不断变化的审美观念对旧伦理的激烈冲击。从发展趋势来看,女着男装逐渐从国族危机、性别平等的符号和象征,回归为大众文化之下的一种审美取向,体现了近代女性在身体政治方面的不断觉醒。

 

        翩翩绝似少年郎:伦理大防下的女着男装

        传统中国社会,男女服制虽然泾渭分明,不过,在中国文学作品中,女着男装者并不鲜见,像花木兰、祝英台、孟丽君等形象均被作为佳话而流传,文学作品中的这种“拟男化”特点,反映了女性对传统性别规范束缚的批判,也促使人们反思传统性别定位的缺憾(参见华玮《明清妇女之戏曲创作与批评》,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3年版,142-153页)。但是,直至晚清社会,在现实生活中,女用男装、男着女装都被视为妨害传统伦理的行为。清代法律对男扮女装者甚至要处以刑罚:“男扮女装刺‘奸民’二字”(孟樨《刺字统纂》卷上,同治八年棠荫山房刻本)。1873年,上海发生轰动一时的周小大案,其缘起即因法租界某烟馆女堂倌周小大与他人开玩笑打赌,女扮男装在街头游戏,结果被巡捕拿获,先送至会审公廨,后移送县署。周小大“改装易服,化雌为雄”,在时人看来“实属新奇罕觏之举”,上海道县官员因此将周小大从严惩处,掌责六百,随后使其“仍衣男服”,额角标明女堂倌字样,带枷游街,以致周小大羞愤怨恨,欲图自尽(《女堂烟馆禁止未绝》,《申报》1873年2月14日)。舆论认为,周小大的过错就在于“错乱阴阳,究非所宜,且一妇女而自忘其形,混迹于男子之间,虽逢场作戏,亦未免不知羞耻矣” (《论女堂倌周小大结案事》,《申报》1873年2月12日)。就在周小大案发生几天后,江苏常州城内一女子不顾“禁止妇女上茶馆吃茶”禁令,女扮男装进入茶馆,结果被人发现。时人还因此感慨,周小大女着男装,但其作为女堂倌“本系下流,无足深责”,现在连“未出闺门之女子亦效此为者,真世风之日下矣”(《女扮男装》,《申报》1873年5月12日)。

        虽有女性因穿男装而受罚之事,但是女着男装现象在晚清时期并不少见,喜欢标新立异的妓女即喜欢扮作男装,以求别具一格。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载:同、光之交,上海青楼中人“有戴西式之猎帽,披西式之大衣者,皆泰西男子所服者也。徒步而行,杂稠人中,几不辨其为女矣。”名妓赛金花即“素喜男装”,人称“赛二爷”(《老妓赛金花》,《申报》1901年5月22日)。有人还给妓女着男装写诗赞美:“别有男妆耀眼光,翩翩绝似少年郎”(孙家振《海上繁华梦》,齐鲁书社,1994,517页)。孙家振所写的狭邪小说《海上繁华梦》中称,妓女金菊仙出场,即以男装亮相博得喝彩:“身穿元色外国缎夹袍、二蓝漳缎马褂,足上平底缎鞋,淡湖色缎子套袴,头上梳的是松三股辫子,元色长须头辫线,好一个男子装束,皎如临风玉树一般”(《海上繁华梦》,269页)。

        在中西文明互相碰撞融合的晚清社会,欧风美雨对社会生活领域的浸润是自然而然的,女性服饰在这样的情势下日趋开放和新潮亦是必然的。但是,晚清政府视女着男装为“违轨越礼”的行为,坚决予以抵拒。前述周小大案,即体现了上海知县为首的官员对租界这个非伦理空间内华人“非礼违轨”行为的借机整顿(参见翟志宏《“女扮男装”与“诱拐卷逃”》,《读书》2000年第7期)。除了伤风败俗之外,女扮男装往往还有与通奸纵奸、拐逃妇女、贩卖人口相联系者。如1910年,江苏元和县一名拐犯即长期女扮男装,充任兵勇数年,拐卖女孩价卖(《女扮男装》,《申报》1910年1月26日)。对于此类有悖伦理、扰乱社会秩序之事,1908年颁行的《大清违警律》规定,对包括女着男装在内的有碍风化的“奇装异服”,处5元以下,1角以上之罚金。此处“奇装异服”的范围,“男用女装、女用男装固属有碍风俗”,只要“与常用服饰相反而足以惊骇耳目者,皆是不能悉举,在随时认定而已。”(《大清光绪新法令》第9类,宣统上海商务印书馆刊本,764页)。 

 

        始信英雄亦有雌:国族危机下的女着男装

        女着男装现象对晚清传统伦理观念形成了强大的挑战,继此之后,在国家民族危亡的语境之下,“拟男”成为新女性形象构建的一种时代标识。19世纪末,维新派为了国权兴亡发起了身体改造运动。维新派认为,传统女性的低能力和低素质是导致国家衰弱和危亡的重要原因。因此,从性别观念层面出发, 通过废缠足、兴女学来改造传统女性,就成为维新志士拯救国家危亡的重要途径。去女装而着男装,也被维新派看作是强健女性身体、完善其独立人格的重要手段。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即指出,女子喜欢穿奢华的服装、热衷装扮自己全因“古者以女子为男子私有之物,务在防淫,故不能不别其衣服也”,“故男子尚素朴而女子尚华采,皆以着玩弄之义”,因此,中国也应追步世界,“宜定服装之制,女子男子服同一律”(康有为《大同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192页)。

        20世纪初年,“国民之母”与“女国民”作为新女性形象为知识分子所期许和倡导,所谓“女子者,国民之母也”,作为现代的“女国民”,应改掉只知“涂抹脂粉,炫耀衣饰”的恶习,做“有学问的文明女子”(《志女中华》,《选报》1902年10月31日)。因此,近代许多女革命家、女性知识分子皆把着男装看成是“由外而内”实现由文弱到勇武、由贞静到侠烈的新女性的重要手段。发誓“斩取国仇头,写入英雌传”的秋瑾曾感慨“身不得,男儿列,心却比,男儿烈”,她解释自己喜着男装的原因说:“在中国,通行着男子强女子弱的观念来压迫妇女,我实在想具有男子那样的坚强意志,为此,我想首先把外形扮作男子,然后直到心灵都变成男子” (转引自吕美颐:《中国近代女子服饰的变迁》,《史学月刊》,1994第6期)。有“女界梁启超”之称的女医生张竹君,也常以男装形象示人,其在广东行医时“恒西服革履”,“意态凛然,路人为之侧目” (冯自由《革命逸史》(上),新星出版社,2009,219页)。1912年,来到浙江旅行的英国女作家罗安逸记载从欧美和日本留学归国的女留学生“有的剪短发,穿男装,在女子国民军里为国而战”(转印自沈弘《辛亥革命前后的浙江社会思潮和变革:英国女作家罗安逸眼中的杭州和兰溪》,《文化艺术研究》2010第5期)。1926年,20岁的女学生谢冰莹作为女兵参加了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女生队,她宣称:“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忘记了自己是女人,从不想到个人的事情,我只希望把生命贡献给革命”。她和战友们脱去花衣服,穿上了由灰布棉衣、草鞋、斗笠式军帽、灰色裹腿布、黑布袜子、一寸多宽束腰皮带组成的戎装,发誓要“推翻封建制,打破恋爱梦,完成国民革命”,做“伟大的女性”(谢冰莹:《女兵自传》,四川文艺出版社,1985,76页,81页)。以上这些服饰拟男化的例证,都反映了当国家存亡成为整个中华民族最关切的头等大事之时,女性不再仅把自己看成是人类性别的一种,而是作为“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男子“共担义务,同尽天职”,承担救亡的千钧重担。

 

        男女平权天赋就:女性主体意识中的身体重塑

        清代满汉女子保持各自不同的服饰,满族妇女穿袍服,汉族女子穿裙子,但均以繁杂宽大、精美繁缛为鲜明特点。宽大的衣装配合缠足,不仅束缚了女性身体和行动的自由,也禁锢了女性心灵的自由。清代女子的穿衣特点反映了父权制对女性身体的规训。在层层叠叠、纷繁复杂的服饰笼罩之下,身体渺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0世纪以来,女权运动的领导者意识到,随着女性主体意识的逐渐塑造,女性不再是父权社会的附属品,而是具备了独立意识和价值的、与家国命运紧密联接在一起的主体性存在。既然如此,女性作为男性附属物的柔弱形象就被颠覆,反映在服饰上,伴随着不缠足运动对女性双足的解放,许多人把女子服饰的简单化看成是女性独立的重要标志。1904年,女作家王妙如在《女狱花》中对父权制所界定的“女性气质”极力批判,认为这种强加于女性身上的“女性气质”,不仅异化了女性的心灵,而且扭曲了她们的身体。《女狱花》所塑造的女革命者许平权拒绝化妆、戴耳环、缠足,鼓励女性要争取独立,在她看来,“女人种种的装饰,皆男人种种的制服,譬如带环儿,即是插耳翦的意思。带手钏,即是带手枷的意思。缠小脚,即是刖足的意思。涂脂抹粉,即是插了粪扫帚,搪了花脸儿,伏地请罪的意思”(刘剑梅《革命与情爱: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中的女性身体与主题重述》,上海三联书店,2009,296页)。与男性精英把女性身体仅仅当作家国叙事的方式相比,诸如许平权这样的女性精英更加关注女性身体的物质性的一面,因而更加容易获得当时知识女性的认同。民国初年旗袍逐渐兴起,其原因也恰与女性主体意识的彰显密切相关。张爱玲在《更衣记》中一语道破地说过:“五族共和之后,全国妇女突然一致采用旗袍,倒不是为了效忠于清朝,提倡复辟运动,而是因为女子蓄意要模仿男子”,五四之后的女性“很容易地就多了心。她们初受西方文化的熏陶,醉心于男女平权之说,可是四周的实际情形与理想相差太远了,羞愤之下,她们排斥女性化的一切,恨不得将女人的根性斩尽杀绝。”(张爱玲《流言》,花城出版社,1997,20-21页)。

        五四时期,随着女性解放意识的高涨,知识分子中还出现了“断发男装”的热潮。1920年,许地山在《新社会》发表《女子的服饰》一文,指出女着男装有四种益处:“一来可以泯灭性的区别;二来可以除掉等级服从底记号;三来可以节省许多无益的费用;四来可以得着许多有用的光阴”(许地山《女子的服饰》,《新社会》第8号,1920年1月11日)。有人甚至把男女穿同样服装的效果过分夸大:认为“可以实现男女平等”,“形式上平等了,精神上也就受同化的平等了,男女间的阶级,自然也就废除了”,此外,还“可以消除不道德的行为”,“倘若男女装饰一样,看不出男子女子,哪里还有这些事情发生呢?”(独毅:《男女应当同装的我见》,《解放画报》第16期)。1928年北伐成功前后,女着男装潮再起。很多穿男装的女子意图表示自己的现代和另类以及对男子的蔑视:“现在的妇女学着男的袴子,学会吃烟,希望男子不要再表示那种歉意——将她很寂寞地放在家里。现在妇女有权剪她的头发,穿男子的服装,与男子一样组织俱乐部,把男子当作娼妓看待,穿衣服与娼妓一样,表示爱情与娼妓一样”(《晨报副刊》第四十七号,1927年4月24日)由此看来,服装当然成为女性主体意识的外化和标识。

 

        欲辨雌雄面目难:追逐时尚中的标新立异

        如前所述,晚清虽然女着男装在妓女等特殊行业中已经不为鲜见,但是,就整个社会来讲,女着男装者毕竟只是凤毛麟角,也很容易遭到社会的耻笑。1911年,陕西泾阳县高姓巡警有位颇有姿色的爱妾,每到夜间查岗之时,就让其改扮男子,“携手同行,并肩而语”,结果在当地“无不传为笑柄”(《爱妾男装》,《北京浅说画报》1911年第897期)。五四运动之后,女着男装作为时尚潮流开始被大众文化所逐渐认可。1930年代,随着好莱坞影星等为代表的欧美时尚进入并席卷中国大城市,国外女星穿男装的图片也开始通过电影、杂志等为中国都市女性所熟悉并接受,女着男装成为许多爱美女性的选择。1933年,《现代电影》杂志登载了影星胡蝶的两张男装照,称“皇后也染了男装热的时代病”(《现代电影》1933第4期),可见女着男装在当时的风靡。从美学的角度来讲,女着男装能够与女性天生的柔弱婉约形成鲜明反差,这种“欲辨雌雄面目难”的模样(前人:《题某女士西服男装小照》,《真光杂志》1935第34期),反而会更好地显露出女子纤细柔弱的身材和楚楚可怜的性格魅力。饶有趣味的是,随着时装的发展,有人指称,女性穿时装动辄就被指责为取媚世俗,本身也体现了男女在装饰上的不平等,事实上,“现今的男子,研究装饰实在比女子来得厉害,这种现象,到处都可以看得着的”,“但是一般社会,并不说男子怎样装饰妖异,只说女子如何艳冶,如何奇形怪状,不是冤枉而不平么?”(觉:《男女装饰也不能平等》,《妇女共鸣》1930第25期)

        吕芳上先生总结民初拟男主义的特点说:“所谓‘拟男主义’在民初中国的流行,正表示这个社会男权仍然当道,女性‘英雌’意识要突破男权的藩篱,还需要时间和勇气”(鲍家麟《中国妇女史论集》第八集,稻乡出版社,2008,320页)。随着女性解放运动的演进,1935年之后,有人断言随着女性在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女着男装已经没有适合的土壤:“现社会上已渐有并不歧视女人的趋势,故扮男一剧是可以不必演的。现在的巾帼英雄,女权论者,妇人运动家中的她们,其活动范围,并不比男子逊色,而且有凌驾男子的趋势,所以女人在社会上,已有了相当的地位,女人的职业范围也逐渐扩大,则女扮男之事,此后定将无发生之余地”(《人言周刊》1935年3月30日)。不过,根据当时报刊的记载,在此后很长时间内,女着男装依然是常有之事,且仍然吸引社会的眼球,比如报纸上常有报导称“女宿舍内!发现男装”(《飘》1946年第5期),“最时髦的男装吓死公共厕所的姑娘”(《上海》1939第3期)等等。可见至此为止,女着男装已经基本突破了国族危机、性别平等的符号和想象,而回归为大众文化之下的一种审美取向。

        由上所述,清末民初社会,女着男装现象曾几次兴起。女着男装在近代中国的发展脉络,展现了女性在身体政治、审美取向等多个面向的不断探索和进取,不过,在不同时期,女着男装均受到了男权社会的抵制。继前述《大清违警律》对奇装异服有碍风化者的惩处外,1915年颁布的《违警罚法》将处罚提高至5日以下之拘留或5元以下之罚金,1928年《违警罚法》又提高至15日以下之拘留或15元以下之罚金(参见沈岚《新生活运动与中国近代的治安处罚法》,《比较法研究》2012第1期)。民初北洋政府在制定服饰制度时,就有议员咨请政府“禁止女子服男子服”,有议员附议或者反对,并引起一番争论(《参议员讨论服制问题》,《申报》1912年8月19日)。20世纪20年代,女子剪发运动兴起,但却受到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1926年,北洋政府还明令禁止女子剪发,并严禁“男女装束有同化之日”(《剪发问题》,《北洋画报》第四十五期,1926年12月11日)。近代身体政治的这种特点,恰如福柯所言,权力与社会惩罚“最终涉及的总是身体,即身体及其力量、它们的可利用性和可驯服性、对它们的安排和征服”(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27页)。换言之,清末民初,男权世界依然希望通过服饰的塑造对女性身体进行严格规训,这也说明,在国族危机之下,父权为国权的让位仍然是有限的。

        文章来源:《求索》201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