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宏:宫室建筑与中原国家文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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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室建筑与中原国家文明的形成

 

作者:许宏 发布时间:2012-09-18 10:02 访问次数:1338

 

        建筑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一直在显示着社会进步的趋势。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在穴居住宅依然存在的同时,出现了大型地面式甚至突出于地面的台基式建筑。这类大型建筑的出现既与建筑技术的成熟相关联,又反映着事实上日益扩大的社会分裂。大型夯筑台基建筑的建造需要庞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又因其首先成为表现礼制的宫殿和宗庙之所在而具有权力象征的意义。这决定了宫室建筑从诞生之日起就与礼制和文明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

        因而,探究宫室建筑的起源与早期发展,无疑是探索中华文明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

        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大型建筑群,是目前可以确认的中国最早的与礼制相关的宫室建筑,其后的二里冈文化和殷墟文化的大型宫室建筑与其一脉相承。因此,二里头遗址宫室建筑群,可以作为探索中国宫室建筑起源与早期发展的一个基点。

        封闭式的院落布局构成了二里头文化宫室建筑的最大特色。建筑方向接近磁北(172~174度),主殿坐北朝南,以廊庑环绕庭院。建筑组群和绝大部分院落建筑内部呈中轴对称布局。显然,这类建筑显现出复杂的设计理念和对建筑技术的熟练运用,以及建筑者的协调组织能力。这些建筑规制,都开后世中国宫室建筑之先河。

        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宫室建筑的几个物化要素:

        一是超常规的大体量,面积达数千至上万平方米;

        二是建筑位于高出地面的夯筑台基上,土木结构;

        三是复杂的建筑格局,形制方正规整、封闭的庭院式布局、中轴对称等。

        从建筑的空间布局上看,由微观到宏观,由单元到总体,宫室建筑可分为单体建筑、建筑院落和建筑组群(宫城)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中,单体建筑不能单独存在,而只是作为建筑的“部件”。真正的宫室建筑,从一开始就显现出一种复合式的结构,即建筑院落是其最小的存在单元。

        显然,宫室建筑的密闭性、独占性和秩序性特征,是早期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物化反映,构成中国早期文明若干特质的一个侧面。以院落的形式呈现出的密闭性,尤其与宫室建筑的政治性功能相关联。它与群众性的公众参与和开放性无缘,因而成为鉴别早期宫室建筑的一项重要的指标。

        由二里头文化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上溯,可知最早将夯筑技法用于建造城垣和建筑的,是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城址。到了龙山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工程建筑上夯土的应用已较普遍。这一地区直立性和吸湿性强的黄土,使得夯土版筑成为可能。高大的夯土城墙和筑于台基上的宫室建筑等,昭示着社会的复杂化,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明纪念碑。

        山西襄汾陶寺城址的东北部已集中发现数座大小不一的夯土基址,发掘者推断为宫殿区。在破坏夯土基址的灰沟、灰坑中还见有陶板瓦片、刻花白灰墙皮和带蓝彩墙裙的墙皮,以及压印绦索纹的白灰地坪残块等,都表明这里曾有高等级建筑存在。由于保存状况不佳,已揭露的夯土建筑是否形成封闭式的院落布局尚不得而知。

        在形制上与二里头宫室建筑大体前后接续并保存较好的夯土台基建筑,见于新密古城寨龙山时代城址,其建造和使用年代约当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大致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

        该建筑的主体殿堂坐落在院落一端,其规模与二里头遗址1号、2号宫殿基址的主殿相仿,达300余平方米。附属的廊庑建筑由垂直相交的北庑和西庑组成,它们与主体建筑围起一个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院落。如此种种,都颇具后世宫室建筑的雏形。唯其建筑方向,从布局上看应是坐西向东,与二里头及其后坐北朝南的建筑方向不同,或为其原始性。就目前的考古发现而言,这是中国现知最早的具有四合院特征的大型建筑。

        已知早于二里头、布局结构清楚的院落式大型建筑,仅此一处。而早于龙山时代的大型建筑,都不见类似的结构。鉴于此,可以认为这已接近中国宫室建筑的肇始。

        民族学材料所见大型建筑,就功能而言一般可分为公共住宅、集会房屋、男子或女子公所及首领住宅等数种。多功能的大型建筑在民族志中也不鲜见。新石器时代聚落中发现的大型房屋遗迹(俗称“大房子”),其功能性质更不易做明确的划分。对超出了一般居住需求的“大房子”的功能和性质的推断,也不能离开对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背景分析。

        在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中,“大房子”出现较早,最初应与社会复杂化没有必然的关联。如在约公元前六千纪、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兴隆洼文化聚落中,就已出现面积达140平方米的“大房子”。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关中地区的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遗址,都见有相当于公元前五千纪的仰韶文化时期的“大房子”,最大的面积也在100平方米以上。这些“大房子”周围都有若干小型建筑围绕,或有广场,学者一般推断其为公共活动场所。

        进入公元前四千纪,以晋、陕、豫交界地带为中心区域的庙底沟类型在各区域的交流互动中臻于兴盛。河南西部的灵宝一带是该类型的中心区域,面积达40万平方米的西坡遗址应是中心性聚落之一。

        西坡遗址的中心部位已发现多座大型房址,其中房址F105外有回廊,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房址F106室内面积达240平方米。这是目前发现的该时期最大的两座单体房屋建筑。发掘者认为,宏大的规模、复杂的建筑技术和在聚落中的特殊位置,均显示它们不是一般的居住址,而应该是整个聚落举行大规模公共活动的场所。

        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聚落,面积达36万平方米,应是所在聚落群中的中心聚落。聚落布局以最大的建筑F901为中心,呈扇面形展开。该房址是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布局井然有序,主次分明,形成一个结构复杂严谨的建筑群体。建筑前还有宽阔的场地,总面积达420平方米左右。一般认为该建筑应是集会或举行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堪称“原始殿堂”。

        比照前述史前时代的“大房子”,可知它们大部分仅具有大于当时聚落中其他建筑的体量;虽均采取地面式建筑形式但尚未充分使用夯筑技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大房子”的形制结构具有开放式的特点,与其作为公共建筑的功能互为表里,而与宫室建筑密闭性的特点迥然不同。因此,这些史前时代的“大房子”,都不能看作是以二里头都邑为先导的三代宫室建筑的直接前身。

        如是,宫室建筑的肇始,就被限定在介于仰韶时代和二里头时代之间的龙山时代。这一时代也恰恰是东亚大陆青铜时代到来和广域王权国家初兴的关键性时段。

        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游地区,自新石器时代的繁荣期迄至秦汉帝国崛起,可划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

        一是公元前六千纪至前四千纪的仰韶时代。尽管经历了从大体平等到初步复杂化的社会进程,但植根于东亚大陆农耕文化的区域性多元和平发展是其主流。除了红衣彩陶这一最醒目的文化符号外,以环壕为主的、向心式的聚落布局,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大房子”和中心广场,盛行薄葬,玉器不发达等,构成了这一时代的重要标志。

        二是公元前三千纪至前一千纪的铜石并用时代至青铜时代,包含龙山时代和随后以二里头为先导的早期王朝时代。考古材料表明,进入龙山时代,若干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分层已较显著,贫富分化加剧,在聚落形态、建筑规格与品类以及遗物上都有一些令人瞩目的现象出现。如红陶彩陶为灰黑陶、彩绘陶所取代,向心式的聚落布局与有序的公共墓地退出历史舞台,“大房子”与中心广场为封闭而排他的、中轴线布局的院落式宫室建筑所取代,城垣建筑普遍化且以矩形为主,厚葬风习蔓延,玉器发达,青铜逐渐使用广泛并被用于制造礼容器、乐器和兵器,小麦、绵羊和骨卜习俗等外来因素进入社会生活,文字与文书开始出现。可以说,龙山时代是以礼乐制度为显著特征的华夏文明起源与形成的关键时期。诸多文化现象与制度层面的因素,为早期王朝文明所承继。

        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间曾发生过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就黄河中游及邻境地区而论,仰韶文化晚期至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动荡、大改组的“文化重组”阶段。遗址的数量和分布密度明显下降,各地文化的面貌也从具有极强的一致性转变为富于地方色彩。这些现象暗示着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一个重要的契机,是中原东方及东南文化因素的渗入。逮至龙山时代后期,即中原龙山文化阶段(约当公元前2400年~前1800年),包括宫室建筑在内的与三代礼制相关联的遗迹相继出现,成组的早期礼器问世,这些应该都是此次社会变革与重组的直接产物。

        就早期宫室建筑的特征而言,密闭式院落布局反映了政治决策的隐秘和排他性,以及宗教祭祀的垄断性,中轴对称格局反映了权力中心的秩序性和威仪感,不同规模和结构的建筑共存,反映了统治机构和管理流程的复杂化。而这些作为早期国家特征的要素,都不可能作无限制的上溯。

        如果我们认可“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恩格斯语)的论断,认可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垄断性和强制性的权力为特征的政治机构和社会体系的话,那么仰韶文化的“大房子”类建筑和附属广场因其“全民性”和开放性,以及所处聚落形态显现出的血缘宗教色彩,都与国家文明无缘。由宫室建筑遗存的角度看,中原国家文明形成的上限至多可追溯至公元前三千纪后半叶的龙山时代后期。(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本文转载自:《中国文物报》2012年6月22日6版